理解香港個人破產的法律程序、主要文件、參與角色及破產令後責任。正確做法是先確認法律主體、程序依據、參與者及文件,再處理個別後果。以下提供香港一般制度資料,不承諾債權人、法院、受託人、清盤人或登記機關會作出任何特定決定。

本頁只回答個人破產。IVA個人自願安排、市場所稱DRP、公司清盤及公司註銷由其他專頁分開處理,本頁不比較哪個方案較好。

個人破產是一套法定程序

香港個人破產受《破產條例》及相關程序規管,處理的是個人債務人、其財產、債權人申索及破產令後責任。個人破產不是公司清盤;公司清盤處理公司法人的帳目、資產、債權及解散。被追討債務、提交破產呈請、法院頒布破產令及其後解除破產,亦是不同階段,不能把其中一步寫成全部程序已完結。

呈請與法院程序

破產程序可由債務人或合資格債權人按法例提出。債務人自行呈請通常涉及破產呈請、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、文件見證、宣誓及法院排期等步驟。文件應如實列出資產、負債、收入、支出、債權人及相關交易;不應為了改變程序結果而隱藏財產、債務或重要紀錄。法院是否頒布法院破產令,要按法例、程序及呈交材料處理。

若你已決定研究自行呈請的文件製作,請另讀香港自行破產呈請文件。若收到的是法定要求償債書,請另讀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怎麼辦

破產管理署與受託人角色

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獲委任受託人可按案件負責管理及調查相關事務。受託人角色可能包括接收及核實資料、處理歸屬破產產業的財產、審視交易、處理債權人申索及執行法定職能。至於受託人負責甚麼,必須按委任身分、法例及案件階段回答。債權人如要在程序中確立申索,須按適用規定提交債權證明及證明文件。一般文章不能代替受託人或法院就個別資產作決定。

破產令後的持續責任

破產人責任不只是在呈請時交一份文件。就破產令後要申報甚麼,破產人可能需要持續合作、提供資料、申報收入或取得的財產、保存紀錄,並遵守與職位、董事身分、信貸或財產處理有關的法定限制。家庭需要、共同持有財產、就業及專業資格的實際影響,均要按資產性質、職業規則及個別事實分析,不能用「一定不受影響」概括。工作、資產與家庭安排的分題,見香港破產後果

解除破產不是刪除程序紀錄

解除破產涉及法定制度、破產人表現、受託人或債權人可能提出的事項及法院程序。解除破產是否自動完成,不能只憑一般時間概念回答;亦不表示所有歷史紀錄、責任或第三者權利必然消失。較可靠的準備方式,是保存命令、申報、交易、往來文件及受託人要求,再由具名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按完整材料覆核。

常見問題

個人破產是否等於公司清盤?

不是。個人破產與公司清盤有不同法律主體、文件、管理角色及程序。

自行呈請要準備甚麼?

核心包括呈請文件、資產負債資料、宣誓及法院程序所需紀錄,實際要求以當時官方文件為準。逐項文件見自行破產呈請文件清單

解除破產是否自動完成?

不應一概而論,須按法例、案件紀錄及可能提出的反對事項判斷。

延伸閱讀

下一步

本頁說明個人破產制度、角色與破產令後責任。若要核對你手上的呈請文件、法院日期或申報責任,可先預約保密諮詢個人破產程序

資料來源

本文只提供香港一般制度資料,不構成針對任何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,亦不承諾債權人、法院、受託人、代名人、清盤人或登記機關會作出任何特定決定。採取行動前,應按完整文件取得具名合資格法律專業人士覆核。